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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提高城镇中低收入居民收入

1999-09-06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吕贤如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9月5日电记者吕贤如今天从财政部获悉,为促进居民消费,扩大国内有效需求,拉动经济增长,党中央、国务院决定,对城镇中低收入居民收入政策进行调整。这也是加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力度的一项重要内容。

这次调整城镇中低收入居民收入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:从今年7月1日起,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水平、失业保险金水平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30%;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;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;一次性补发今年6月底前拖欠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;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等。据悉,对于上述政策调整,各地可视财力状况,在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内自行确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标准。

据测算,这次调整收入政策的具体措施出台后,仅今年下半年全国就需增加经费支出540亿元左右,其中绝大部分要由国家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负担。根据各地经济发展与财力情况的综合分析,中央决定,北京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山东和广东等7个沿海经济发达省市自行解决其增支的112亿元,其他24个地区新增支出的84%将由中央财政补助。

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会同有关单位从改革、发展、稳定的大局出发,确保在9月中旬前将工资、离退休金及有关补助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。

就此次提高城镇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的一些具体问题,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9月5日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(详见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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